新规施行 | 集中供餐单位的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单独立法,制定出台《规定》。

《规定》共27条,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的,须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明确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章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健坤餐饮集团:专业守护,责任同行

作为中国团餐十大品牌,健坤餐饮集团始终视食品安全为底线。凭借多年在行业内的深耕与坚守,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团餐企业百强"等多项荣誉,荣誉的背后,是我们对食品安全始终如一的承诺与行动。

在长期的实践中,健坤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从源头到餐桌层层把关,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可控、可追溯。

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健坤餐饮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以更专业的食安管理体系和更严谨的工作态度,持续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顾客放心,让社会安心,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部分摘自:中国市场监管报